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01号千金药业三楼第二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蹇顺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周季平先生和狄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龙翼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朱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建平、史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