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25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海淀科技园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8,500万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公司目前已对前述借款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的担保,鉴于该笔授信到期已不再提款,本次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成置地”)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申请的最高限额不超过100,0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鉴于德成置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未提取该笔借款,已向北京银行申请终止该笔信贷并收到其出具的《信贷业务提前终止证明》,本次取消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0万元。 二、取消担保情况概述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和融资安排,鉴于部分担保将不再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10,000万元。本次取消相关担保额度有助于公司合理安排融资担保相关工作,不会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前述担保额度取消之后,如公司前期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其他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存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200,98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7%,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均是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26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6日 至2025年6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于2025年6月11-12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下洲路5号冠城大通广场1号楼C座三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一83350026 传真:0591一83350013 邮箱:600067@gcdt.net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和参会手续。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阅本公告附件1。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67 证券简称:冠城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5-024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相关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议案名称和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议案内容 1、《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合理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担保事宜,有效管理对外担保额度,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情况和融资安排,鉴于部分担保将不再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北京海科建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北京德成置地提供担保的议案》中已审批但未使用的担保额度共计人民币110,000万元。 前述担保额度取消之后,如公司前期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其他担保全额发生,且现有的担保仍全部存续,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将为200,98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37%,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5-025)。 2、《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定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前述《关于取消前期部分已审批未使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及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为江苏大通、邵武创鑫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25-026)。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