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李润宝先生、副总经理王小航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2,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6%)的副总经理李润宝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2%)。 2、持有公司股份2,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46%)的副总经理王小航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8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2%)。 3、持有公司股份1,038,4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62%)的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59,6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6%)。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收到副总经理李润宝先生、副总经理王小航先生及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月寅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拟减持数量、股份来源、比例、方式及价格: ■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6月24日-2025年9月23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4、上述人员的拟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5、上述人员均未出具过与减持计划相关的持股意向或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上述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人员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