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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97 公司简称:津滨发展 公告编号:2025-13 |
|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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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9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5月29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2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2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天津市干部俱乐部内八号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华志忠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99人,代表股份350,905,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73%。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人,代表股份338,3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8人、代表股份12,59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6%。 (2)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的股东(代理人)共298人,代表股份12,592,7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4)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92,7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6%;反对5,27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9%;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0,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323%;反对5,27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96%;弃权3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91,0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1%;反对5,27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28%;弃权3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88%;反对5,273,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772%;弃权34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93,8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9%;反对5,27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弃权3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81,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411%;反对5,27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47%;弃权33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42%。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290,8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01%;反对5,27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弃权338,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8,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172%;反对5,275,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947%;弃权338,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81%。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135,18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07%;反对4,45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弃权316,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2,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220%;反对4,45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671%;弃权316,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1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申请批准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095,0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43%;反对5,46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70%;弃权3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82,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624%;反对5,46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868%;弃权34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08%。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41,6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46%;反对5,23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27%;弃权32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29,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206%;反对5,237,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945%;弃权325,5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48%。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申请批准2025年度土地储备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460,97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86%;反对5,11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3%;弃权3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8,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7680%;反对5,113,5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075%;弃权3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5%。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预计对所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5,348,27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64%;反对5,38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40%;弃权1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3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730%;反对5,382,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60%;弃权17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1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新晶、赵一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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