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监事5人,实到5人。 三、会议决议 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监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至5月28日以书面会议形式批准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9日。B股股东应在2025年6月16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6月19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江铃汽车大厦20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第1-5项议案详见2025年3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 第6-15项议案详见2024年12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 此外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登记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6月23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迎宾中大道2111号公司证券部 2、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万先科、袁君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对每个议案组的累积表决权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票总数超过其所拥有对某一议案组的累积表决权总数的,其对该议案组所投的选票均视为无效选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9:25,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关于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董事会决议》。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 ■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5年6月1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控制器、电驱桥产品,年度交易金额预计人民币1.8亿元。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持有其40%股权,同时江铃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和衷俊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东大道2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ZEHE Marco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ROBERT BOSCH INTERNATIONALE BETEILIGUNGEN AG持有50%股权,江铃集团持有40%股权,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江铃集团持有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江铃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公司的要求供应生产所需的汽车配件或原辅材料;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及其它条件,向公司供应产品;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设计成本优化工作; 3、双方可以选择按照如下任何一种方式付款: (1)公司在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发票开出之后第30天支付。若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给予公司折扣。 (2)公司在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发票开出之后第60天支付。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市场上有同样产品价格的,按市场价执行;专用件及服务无法或难以取得相应市场数据的,其价格通过对方报价、成本核算、双方谈判来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为保障公司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系本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多为本公司产品所需之专用件。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暂未发生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江铃汽车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于2025年5月21日以专人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批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控制器、电驱桥产品,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持有其40%股权,同时江铃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衷俊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1日至5月28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向本公司供应控制器、电驱桥产品,年度交易金额预计人民币1.8亿元。由于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集团”)持有其40%股权,同时江铃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邱天高先生和衷俊华女士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富山东大道2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1月19日 法定代表人:ZEHE Marco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ROBERT BOSCH INTERNATIONALE BETEILIGUNGEN AG持有50%股权,江铃集团持有40%股权,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关联关系说明:江铃集团持有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江铃集团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南昌市江铃投资有限公司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经查询,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及公司的要求供应生产所需的汽车配件或原辅材料;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应根据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价格协议》及其它条件,向公司供应产品;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完成设计成本优化工作; 3、双方可以选择按照如下任何一种方式付款: (1)公司在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发票开出之后第30天支付。若选择此种付款方式,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将给予公司折扣。 (2)公司在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发票开出之后第60天支付。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市场上有同样产品价格的,按市场价执行;专用件及服务无法或难以取得相应市场数据的,其价格通过对方报价、成本核算、双方谈判来确定。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持续性、经常性关联交易,为保障公司产品的正常生产和销售,系本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向关联方采购的商品多为本公司产品所需之专用件。本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暂未发生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关于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与博世电驱动系统(南昌)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江铃汽车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