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5-01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已满规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为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公开招标比选,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经董事会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已满规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为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公开招标比选,公司拟聘请众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和众华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9,193.4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华企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注:其中对于姚正晖案,目前同案被告与原告已达成和解,预计后期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众华无需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姚正晖的诉请金额为467,200.00元。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李倩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龚立诚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王颋麟 ■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备注(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下降原因):审计信息化技术程度提高,审计效率提升,降低了人力资源成本。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证券简称:中华企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8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 3050 号紫藤宾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0日 至2025年6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须凭授权代理委托书(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截止前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办理登记后,在股东大会会议现场,该股东可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于会议召开前领取出席证和表决票参加本次会议; 4、登记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一一下午16:00。 5、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6、登记联系方式: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7、登记交通:地铁2号线江苏路站3号出口;公交01、62、562、923、44、20、825、138、71、925路。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不发礼品,与会人士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388号 邮政编码:200125 联系电话:(021)20772222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