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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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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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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章程》的其他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后,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关于“监事会”和“监事”的表述将统一删除,并相应删除“第七章 监事会”章节。除本次修订的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其中标点符号的调整、因新增或删除导致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的,因本次修订范围较广,未逐条进行列示。
  3、其他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变更《公司章程》后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
  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现有的相关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公司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合并至《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合并至《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原《外部信息使用人制度》和《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次修订制度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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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制度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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