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此外,将《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不再逐条对照)。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