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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3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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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5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其中董事李俊斌先生,独立董事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杨中硕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雷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决定提名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生、陈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简历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决定提名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石安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石安琴女士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均自2020年7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任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期满。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石安琴女士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简历及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稿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对部分制度进行调整。具体修订的制度如下:
  4.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2《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6《股东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7《董事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8《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9《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1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11《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12《子公司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5《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7《总经理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1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2《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制度的修订稿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的勤勉尽责,结合目前整体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议,拟对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调整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由固定津贴8万元/年(含税)调整为固定津贴10.5万元/年(含税)。以上调整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之日起开始执行。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匡同春先生、李萍女士、杨中硕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意公司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6月16日下午3点00分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情况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启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提名雷琦先生、李俊斌先生、曾勇发先生、陈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石安琴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拟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董事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其中,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均自2020年7月1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李萍女士、匡同春先生任期将于2026年7月13日期满,其他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附件: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雷琦先生,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华山基地服役,任战士、班长;于广东佛山从事物流运输业(个体运输);先后担任佛山市南海区炬申运输服务部负责人、佛山市南海海纳物流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1月至2016年6月广东炬申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1年12月至2021年6月历任炬申仓储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2016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雷琦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51,535,800股。雷琦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雷高潮先生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雷琦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雷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俊斌先生,1973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先后担任广东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仓储部副经理、常州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无锡飞马大宗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飞马大宗仓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5年2月,先后担任无锡炬申副总经理、总经理;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李俊斌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0,000股。李俊斌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俊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曾勇发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先后担任广州市晓晖纸品印刷有限公司生产助理、广州华夏货运有限公司仓务主管、南储仓储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仓储服务部综合管理员、副经理、广东新兴际华矿业有限公司仓储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9月至今,先后担任炬申仓储企业管理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无锡炬申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202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曾勇发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曾勇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曾勇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陈升先生,198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先后担任上海海品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工人、佛山市南储仓储管理有限公司仓管员;2013年4月至2023年11月,历任炬申仓储仓储管理部办单员、仓储管理部副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风控审计部风控专员、副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止公告日,陈升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票40,000股。陈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李萍女士,196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先后担任兰州商学院会计系教师、甘肃中实审计事务所合伙人、甘肃正昌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公告日,李萍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萍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匡同春先生,1964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广东工业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实验研究中心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和博士生导师,已退休。现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失效分析分会失效分析高级专家、广东省刀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委等。曾任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奔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皇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匡同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公告日,匡同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匡同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石安琴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二级执业律师。1984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曾任中共党校系统法学教员多年;1994年开始律师执业,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石安琴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止公告日,石安琴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石安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2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5.09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53.1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7.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305.97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3日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字〔2021〕7-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15.1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其中有人民币115.18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另外有人民币2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 截止2025年5月26日,前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
  2、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2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9,2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七千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预计在短期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暂时闲置状态,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金流动性,有效降低财务费用。
  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而做出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02 证券简称:炬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3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炬申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情况及修订对照表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监事会的职权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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