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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 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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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2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 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随县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县新能源公司)所属国能长源随州市随县百万千瓦新能源多能互补基地二期100MW项目(以下简称随县新能源基地二期项目)取得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核发的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 二、项目情况简介 随县新能源基地二期项目位于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投资该项目的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随县新能源基地二期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10万千瓦),于2023年11月正式开工建设。 三、其他 随县新能源基地二期项目全容量并网,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新能源装机容量,优化电源结构。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后,随县新能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工程结算、专项验收、达标投产等各项工作。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5-04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9人,代表股份2,169,037,064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0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2,116,488,65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17人,代表股份52,548,41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6%。 3.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515,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7%;反对2,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6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85,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423%;反对2,8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10%;弃权6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511,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5%;反对2,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5%;弃权6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81,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376%;反对2,89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03%;弃权62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53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2,8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6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08,9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69%;反对2,87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685%;弃权62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58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9%;反对2,9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9%;弃权4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6,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73%;反对2,9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20%;弃权4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570,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2%;反对2,9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0%;弃权4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4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008%;反对2,99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42%;弃权4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46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1%;反对2,9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弃权6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13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28%;反对2,95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1%;弃权61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9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410,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2,9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8%;弃权6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80,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94%;反对2,9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1%;弃权6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382,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5%;反对3,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6%;弃权4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5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05%;反对3,15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10%;弃权4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5%。 9.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公司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5,337,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5%;反对3,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8%;弃权3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00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525%;反对3,3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6%;弃权38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9%。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在本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萍、宋晨曦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刘敏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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