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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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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26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书面文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并同时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侯海兴先生、尹琪女士、梁辰女士、郭力先生、严建伟女士、于海生先生、张昆先生共7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侯海兴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逐项表决,对会议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为不超过4%,该笔贷款用于置换天保九如品筑项目B、G、H住宅地块存量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归还因上述三个地块开发而产生的股东借款及支付上述三个地块未付工程款、房屋维修基金。天保房产拟以天保九如品筑B、G、H地块住宅项目及底商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天保房产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保证期间为借款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上述贷款及提供担保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组织办理上述贷款及担保事项相关工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
  为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天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公司董事会拟同意上述协议签署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协议涉及的具体资金往来业务。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三、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项议案将提请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27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资金需要,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房产”),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额度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为三年,贷款利率为不超过4%,该笔贷款用于置换天保九如品筑项目B、G、H住宅地块存量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归还因上述三个地块开发而产生的股东借款及支付上述三个地块未付工程款、房屋维修基金。天保房产拟以天保九如品筑B、G、H地块住宅项目及底商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公司拟为天保房产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亿元,保证期间为借款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月6日
  3、注册资本:13亿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1号楼-504
  5、法定代表人:侯海兴
  6、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经营;室内装修;工程项目管理;仓储(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代收水电费
  7、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9、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渤海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保证协议》,为天保房产向该行申请人民币7亿元的三年期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
  1、保证方式: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2)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
  (3)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3、保证期间:借款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为置换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而产生,有助于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其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天保房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为该公司提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天保房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82,064.30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42,06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金额为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3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保证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28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为满足公司作为房地产企业对于资金高度密集需求的特殊性,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天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信贷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天保控股将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D座8层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5、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596145680B
  7、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0H212000001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财务公司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及财务情况
  1、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财务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2]540号文件批准开业,于2012年9月25日成立。2012年9月26日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2、财务情况
  天保财务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天保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天保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结算户上的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贷款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此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资金往来业务,公司董事会拟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具体情况。公司将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协议项下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董事会将不再对该额度内存贷业务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天保财务公司承诺,任何时候其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当时其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天保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双方
  甲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1、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甲方有权选择乙方作为为其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金融机构之一。
  2、乙方将甲方列为其重点支持的客户,乙方承诺,任何时候其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不低于当时乙方向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如乙方存在同时向第三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情况,则甲方所享受的服务应优先得到保证。
  3、甲、乙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根据乙方现所持《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的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
  (四)服务价格
  1、存款服务
  乙方吸收甲方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类存款的规定利率,不低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乙方同期同种类存款的最高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乙方同期同种类贷款的最低利率。
  3、其他有偿服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除存款、贷款之外的金融服务,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收取手续费的,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乙方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同期同种类同等条件服务的最低收费。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下列措施:
  1、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吸收的存款,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并配合甲方将超额存款划转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2、信贷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
  (六)风险控制
  甲、乙双方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并定期向对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等信息和资料,及时主动告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不开展未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业务。
  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其在乙方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出现下述情形之一时,乙方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配合甲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32条或第33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6、乙方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7、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9、乙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七)承诺与保证
  1、甲方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承诺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业务时,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
  (2)甲方承诺,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给予积极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配合乙方做好存贷款管理工作,积极配合乙方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评审工作以及提供财务数据等企业信息。
  (3)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时,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乙方致力于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并通过业务流程、信息系统和相关制度的规范保障甲方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2)乙方承诺,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的要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证照、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
  (八)生效条件
  协议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计算,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六、风险评估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天保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天保财务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董事会对天保财务公司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结论如下:
  截至2025年3月31日,天保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面临的各类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未发现天保财务公司在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存、贷款的资金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制定了《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更加有效地防范和控制公司在天保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八、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天保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和关联方存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583.98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0元,贷款余额为人民币3.79亿元。
  十、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5月1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5-29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提案2.00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须对该提案进行回避表决。
  3、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天津天保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与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持上述证件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11日、2025年6月12日(星期三、星期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5:30
  3、登记地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六楼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2-84866617
  (2)联系传真:022-84866667(自动)
  (3)联 系 人:何倩
  6、其他事项:参会股东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投票规则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5,投票简称:天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00一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决定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表决票填写方法:在所列每一项表决事项下方的“同意”、“反对”或“弃权”中任选一项,以打“√”为准。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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