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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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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1 证券简称:新疆交建 公告编号:2025-030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北京时间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分至9:25,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分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昌路辅道840号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彤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50,274,4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581,082股的54.257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46,684,20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581,082股的53.7011%。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1人,代表股份3,590,29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5,581,082股的0.5561%。
  4.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21人,代表股份3,590,2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45,581,082股的0.5561%。
  5.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彤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律师出席会议对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71,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5%;反对26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7,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591%;反对268,3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44%;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5%。
  (二)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6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8%;反对27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75%;反对272,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42%;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3%。
  (三)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5,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8%;反对28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3%。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0,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23%;反对28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4%;弃权3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83%。
  (四)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0,4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28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5%;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742%;反对281,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2%;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26%。
  (五)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64,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35%;反对2,45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9%;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0,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989%;反对2,458,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778%;弃权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3%。
  (六)审议并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50,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6%;反对283,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8%;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25%;反对283,1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66%;弃权4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8%。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68,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45%;反对2,45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4%;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4,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36%;反对2,453,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02%;弃权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2%。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19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4%;反对2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7%;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060%;反对28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25%;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5%。
  关联股东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九)审议并通过《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774,6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63%;反对2,4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8%;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33%;反对2,45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652%;弃权4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15%。
  (十)审议并通过《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9,915,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307,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8%;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1,4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049%;反对307,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90%;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赵旭东、王燕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会的人员资格、本次年度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乌鲁木齐)事务所关于新疆交建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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