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黄翔先生为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由黄翔先生、李琛森先生、吴涤非先生组成战略委员会,并由黄翔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由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黄翔先生组成审计委员会,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孙俊英女士、苏晓鹏先生、李琛森先生组成提名委员会,并由孙俊英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由苏晓鹏先生、孙俊英女士、黄翔先生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苏晓鹏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41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翔先生主持,应到董事5名,实到5名。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阮旭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李琛森先生、于青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涤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阮旭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琛森先生、于青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核并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涤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且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阮旭里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规定,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5-83521596 传真号码:0755-83521727 E-mail:ruanxuli@sz000004.cn 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孖岭社区凯丰路10号翠林大厦12层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阮旭里先生简历: 阮旭里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融学硕士学历,已于2016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证券事务代表、监事,广州火舞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国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国华智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国华智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合肥拓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国华创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国华未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阮旭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琛森先生简历: 李琛森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已取得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广州华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茂安源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广州睿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李琛森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李琛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亲属,并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除此以外,李琛森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青川先生简历: 于青川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就读于北京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EMBA总裁班;曾就职于中国第十三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历任分公司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副总经理;历任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浙江裕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 于青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涤非先生简历: 吴涤非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经济师,历任安徽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浙江嘉兴亚达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广东南海现代国际企业集团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北大高科五洲医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深圳中农大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涤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吴涤非在控股股东担任董事,除此以外,吴涤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