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2354 股票简称:天娱数科 编号:2025一024 |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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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9:15一15:00。 4、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青年路7号达美中心T4座16层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德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556人,代表股份69,929,5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64%。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50,823,3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54人,代表股份19,106,2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547%。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德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全部进行了表决。 具体表决结果为: 提案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41,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95%;反对:4,144,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1%;弃权:1,442,9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341,8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095%;反对:4,144,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271%;弃权:1,442,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34%。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99,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85%;反对:4,179,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770%;弃权:1,450,7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74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99,1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485%;反对:4,179,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770%;弃权:1,450,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745%。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90,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55%;反对:4,159,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476%;弃权:1,480,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7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90,0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55%;反对:4,159,1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476%;弃权:1,48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70%。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1,2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86%;反对:4,173,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84%;弃权:1,484,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1,2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086%;反对:4,173,7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684%;弃权:1,484,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230%。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7,9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38%;反对:5,231,8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5%;弃权:1,429,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04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267,97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4738%;反对:5,231,8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5%;弃权:1,42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446%。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6、《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06%;反对:4,372,9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534%;弃权:1,640,6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9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4006%;反对:4,372,94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2534%;弃权:1,640,6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461%。 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洋洋律师、申晗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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