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48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29号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利虔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若股东是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该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梦源、曹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5-04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12日,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2日至2025年5月1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