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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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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24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1号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明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9,308,9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73.95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38,949,6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73.7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0.190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467,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2.90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5,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2.71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59,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8,380,460股的0.19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90,890,00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2,509,540股,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8,380,460股。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95,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6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3,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190%;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60,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8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2%;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7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4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686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85%;弃权7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9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6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53,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9172%;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6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8,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7%;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9%;弃权10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6,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613%;反对5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425%;弃权10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9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2%;反对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10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4,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247%;反对6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92%;弃权10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7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5,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6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1%;弃权10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4,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192%;反对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74%;弃权102,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3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51,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0%;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1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1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1216%;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8%;弃权104,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0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用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暂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闲置场地用途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4,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9%;反对5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5%;弃权11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18%;反对5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21%;弃权110,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2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9.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6,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6%;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0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5,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338%;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109,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99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4,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5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1%;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73%;反对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12%;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954%;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0,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577%;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95%;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4%;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41%;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5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23%;反对5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48%;弃权123,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52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弃权1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869%;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224%;弃权11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19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2,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888%;反对5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85%;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3,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2%;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2,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942%;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6%;反对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96%;反对5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730%;弃权12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4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32,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5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9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7705%;反对5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968%;弃权122,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23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9,143,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4%;反对5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02,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6.9790%;反对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895%;弃权11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031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崔白、赵泽铭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电话和口头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庄明允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庄明超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非独立董事庄明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由职工董事林萍女士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徐和东先生(主任委员)、涂圣杰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5-026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选举职工董事、补选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庄明超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庄明超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庄明超女士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庄明超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2,355,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1%,通过平阳县晟睿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2,4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及《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庄明超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董事会对庄明超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的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的议案》,选举林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职工董事选举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林萍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庄明超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补选,由职工董事林萍女士担任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徐和东先生(主任委员)、涂圣杰先生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本次董事变动未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将依法合规履行职责。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林萍女士简历 林萍女士,198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6年7月至2018年8月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18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出纳兼财务部副经理;2025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林萍女士通过平阳县晟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阳县晟进创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0,4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与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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