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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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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4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相关的议案。根据前述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截至2024年6月14日。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4日。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6月14日。
  二、关于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
  鉴于前述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上述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4日。
  除上述延长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除对授权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亦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4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5月28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陈继先生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14日。鉴于前述有效期限将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4日。除延长上述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继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截至2025年6月14日。鉴于前述有效期限将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将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前述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6月14日。除对授权的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决议及股东会授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情况,详见同日发布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ST云网 公告编号:2025-045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现将此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0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提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有陈继先生、上海臻禧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回避表决。
  4.上述提案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6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公司前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应在2025年6月12日17:00前到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阳 联系电话:010-53689398
  传真:010-53689398 邮政编码:100070
  邮箱地址:zkywbgs@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2号院2号楼东旭国际中心C座1006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请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6
  2.投票简称:云网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本次股东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上午9:15(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星期五)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日期:
  备注:
  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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