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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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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049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51,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4,757,2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6.4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累计冻结和标记的股份42,760,995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2.61%,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若上述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将导致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之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将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5,800,000股,将被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3,200,000股);除此之外,兰州太华之一致行动人尚有5,677,295 股股份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1,326,500股股份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及标记情况如下:
  ■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目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51,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4,757,2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6.4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累计冻结和标记的股份42,760,995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2.61%,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若上述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被法院强制执行,将导致兰州太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降低。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兰州太华之一致行动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份将被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中将被司法拍卖的股份5,800,000股,将被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处置的股份3,200,000股);除此之外,兰州太华之一致行动人尚有5,677,295 股股份可能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与上述司法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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