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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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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5年5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咨询。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9日
  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年5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年5月29日
  一、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95号《关于准予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向社会公开发售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5月13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含利息转份额)为33,019,056.72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如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的,则本基金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截至2025年5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13日,自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关于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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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3995号《关于准予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22年5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含利息转份额)为33,019,056.72份。自2022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13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截至2025年5月13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触发《基金合同》的终止情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入基金资产清算程序。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5月13日,并从2025年5月14日起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清算期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
  四、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年5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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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25年5月13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33,574,173.97份,基金份额净值0.9004元。
  五、清算情况
  自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7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一)资产处置情况
  1、货币资金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79,264.56元,其中银行存款本金人民币378,767.82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496.74元。于清算期间收到证券清算款人民币3,578,930.53元,计提应计利息人民币2,926.54元,收到交易性金融资产变现人民币26,267,144.42元,收到销售服务费返还人民币1,424.00元,支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55.0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30,229,635.05元,其中银行存款本金人民币30,226,211.77元,银行存款应计利息人民币3,423.28元。基金管理人于清算结束日后以自有资金垫付剩余银行存款应计利息款项。
  2、结算备付金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8,843.48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8,825.35元,应计利息人民币18.13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计利息人民币7.98元。截止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58,851.46元,其中本金人民币58,825.35元,应计利息人民币26.11元。基金管理人于清算结束日后以自有资金垫付剩余结算备付金本金和应计利息款项。
  3、存出保证金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417.0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5,407.31元,应计利息人民币9.72元。于清算期间计提应计利息人民币2.1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15,419.13元,其中本金人民币15,407.31元,应计利息人民币11.82元。基金管理人于清算结束日后以自有资金垫付剩余存出保证金本金和应计利息款项。
  4、交易性金融资产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26,210,881.71元,其中交易性债券投资人民币1,411,276.00元,交易性基金投资人民币24,799,605.71元。截止清算结束日,交易性债券投资和交易性基金投资均已处置变现,变现金额为人民币26,267,144.42元,其中交易性债券投资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1,411,293.85元,交易性基金投资实际变现金额为人民币24,855,850.57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6日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应收清算款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3,578,930.53元,其中上海清算资金往来人民币1,583,043.18元,深圳清算资金往来人民币1,995,887.35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26日前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6、其他资产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1,366.67元,均为应收销售服务费返还。于清算期间计提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人民币57.33元。该款项已于2025年5月14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人民币997.46元,于2025年5月16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人民币426.54元。
  (二)负债清偿情况
  1、应付管理人报酬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464.78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7,464.78元,上述款项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
  2、应付托管费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01.18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501.18元,上述款项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
  3、其他负债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600.00元,其中预提汇款费人民币600.00元,预提审计费人民币5,000.00元。2025年5月26日支付银行汇划费人民币55.00元。截止清算结束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5,545.00元,上述款项于清算结束日后支付。
  (三)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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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利息收入系清算期间计提的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收入,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垫付资金及其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结束日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2)投资收益为自2025年5月1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5年5月27日(清算结束日)的交易性债券利息收入人民币52.85元、交易性基金差价收入人民币1,809,336.76元及交易性债券差价收入人民币-2,602.00元扣减交易费用人民币5,993.00元。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为自2025年5月1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5年5月27日(清算结束日)的交易性债券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67.00元,交易性基金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47,098.90元。
  (4)其他收入为计提的自2025年5月14日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2025年5月27日(清算结束日)的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
  (四)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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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日次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和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待结息日回款后再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五)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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