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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5-024 |
|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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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8,374,36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3,903,76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9,141,16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因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4,759,400×0.73)÷135,237,400,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7274197元,每10股现金红利为7.274197元。 按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折算后的每股转增股数=(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转增股数)÷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34,759,400×0.4)÷135,237,400,即每股转增股数为0.3985861股,每10股转增股数为3.985861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7274197)÷(1+0.3985861)。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3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8,374,36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53,903,76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9,141,160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237,4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股份(478,000股)后股本134,759,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7.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5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2025年6月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78,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5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情况 ■ 注:上表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含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478,000股,本次变动后的股份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股份转增方案后,按新股本189,141,16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公司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转增股数及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详见本公告“特别提示”。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 咨询联系人:季弘、陈碧莹 咨询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号码:0755-27652253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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