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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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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5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2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5年5月30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2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4、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7)。
  5、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3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6、2024年3月30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董事会向42名激励对象授予32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00元/股。
  7、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予日为该议案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24年4月18日。
  8、2024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4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1、2024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合计1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25年5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9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说明
  1、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的12个月,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10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5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5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28%。
  3、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人数:3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公司原副董事长刘强先生于2025年5月15日届满离任。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
  注:最终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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