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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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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3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26号华新大厦B座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股份登记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叶家兴先生,副总裁、财务总监陈骞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核数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菁、梅梦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25-014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永模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1、关于公司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为本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议案详情请见附件一。
  2、关于公司2023-2025 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为本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三期(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考虑到独立董事所承担的责任及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的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促进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参考A+H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及独立董事专业度和敬业度,拟将公司每名独立董事津贴由税前人民币36万元/年调整至税前人民币48万元/年。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灌球先生、张继平先生、江泓先生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后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月起执行。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一:
  关于“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结果的议案
  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2025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之第二期(2024年)核心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计划”)。现将2024年计划授予结果予以明确。
  一、2024年业绩考核情况
  2024年计划以2024年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业绩考核可归属比例(X),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为2024年预算完成率和所处对标企业排名求和的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
  二、2024年计划股票授予结果
  根据2024年计划相关规定:(1)公司层面业绩部分未达标,则对应未归属份额不得解锁,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产生收益的归公司所有。(2)激励对象个人2024年度业绩考核完成率(Y)未达100%时,个人可归属权益数量=个人获授的权益数量×X×Y,未归属部分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产生收益的归公司所有。因此,2024年计划授予的份额需做如下调整:
  ■
  截至目前,2024年计划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为3,290,225股,根据2024年业绩考核结果,合计725,184股无法归属,该部分无法归属的股份,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处置,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2024年计划实际最终授予2,565,041股,将按照2024年计划规定的锁定期及解锁期安排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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