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斯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周菡语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兼任)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7项议案均已审议通过。出于审慎考虑,议案6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网络投票服务平台提供。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佳荣、章磊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