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实际支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第9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唐志华、高海龙、王波、李新芳、周雄、姜美霞、刘冬生、朱文俊系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公司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优悠、秦永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