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4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42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1,847,134股至53,078,5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6%至0.76%。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每个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 2.申报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201室 3.联系部门:计划财务总部 4.联系电话:0531-68889120 5.邮箱地址:ztzqjhcwzb@zts.com.cn 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需注明“申报债权”,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4〕13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上年度末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重新计算。报告期内,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均持续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分支机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迁址1家证券营业部,撤销5家证券营业部。 1.迁址分支机构 ■ 2.撤销分支机构 ■ 报告期内,子公司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迁址2家分支机构,更名2家分支机构。 1.迁址分支机构 ■ 2.更名分支机构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5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合并利润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5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王洪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静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健 (三)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5-02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证券大厦2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王洪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刘庆法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晖女士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2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03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8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9议案名称: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10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况如下: (1)议案7《关于确认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3项子议案逐项表决,3项子议案已分别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11《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分10项子议案逐项表决,10项子议案已分别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 (1)表决7.01子议案时,参会关联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表决7.02子议案时,参会关联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表决议案10时,参会关联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报备文件 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