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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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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72 证券简称:燕东微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51号院3号楼114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劲松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大嘉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少玮、李雅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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