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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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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长来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余爱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弘本能源匈牙利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骆驼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德国)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7.01议案名称: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2议案名称: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3议案名称: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4议案名称: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5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6议案名称: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07议案名称: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0、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2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6: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9:关于预计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一)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长来、路明占回避表决。
  议案12: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刘长来、路明占、孙洁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北驼峰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睿亿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睿亿投资揽月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A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元超、成传耀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5年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推举并表决,一致同意选举王洪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履行董事义务,行使董事职权。
  王洪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将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之日起至该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
  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王洪艳女士:1971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1993年至2000年任襄阳市车辆总厂主管会计;2000年至2008年,任湖北众信至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8年进入公司,历任骆驼集团特种电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九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新当选的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组成了第十届董事会。为确保本届董事会勤勉尽责、尽快地开展工作,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决定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推举董事刘长来先生为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通知。2025年5月27日下午16:30,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刘长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长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孙权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选举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为:刘长来、孙权、黄云辉,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刘长来;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沈烈、余宏、王洪艳,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沈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余宏、沈烈、黄云辉、孙权、刘知力,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余宏;
  提名委员会成员为:黄云辉、沈烈、余宏、刘长来、刘知力,其中主任委员(召集人)为黄云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刘长来先生提名,聘任孙权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孙权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总裁孙权先生提名,聘任高国兴先生、刘婷女士、邓国强先生、谢云清先生、孙光忠先生、刘科先生、刘知力女士、唐乾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谢燕娥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上述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聘任谢燕娥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刘长来先生提名,聘任余爱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附后)。
  余爱华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裁:
  孙权先生:1975年4月生,本科学历,物流师。历任武汉长光电源有限公司生产助理课长、生产课长;武汉首达电源有限公司生产课长、生产副总助理、计划课长;武汉非凡电池有限公司计划部经理;2008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生产科长、生产副经理、计划部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裁:
  高国兴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就职于北海蓄电池厂;1994年9月至1998年10月,就职于天津津海新型蓄电池厂;1998年11月至1999年7月,就职于武汉律普敦电源有限公司;1999年9月至2003年5月在本公司任职;2003年5月至2007年6月,就职于深圳市海盈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进入公司,历任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婷女士: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陕西省政协;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辉煌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03年8月至2006年12月,就职于云峰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总裁办主任,现任公司副总裁、运营管理部负责人。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国强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1月至2016年5月在武汉非凡电源公司任生产经理、生产副总经理,2016年5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谢云清先生: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至1997年6月,在湖北汽车蓄电池厂历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在广东劲力电池厂任副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11年8月,在江苏三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研究所所长、总工程师;2011年8月至2015年9月,在江苏信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5年9月进入公司,历任设备技术总工、环保工程技术中心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孙光忠先生:1983年出生,专科学历: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江苏理士科技有限公司品管部主管;2009年5月进入公司,历任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质量部副总经理、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生产部副总经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总监、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襄阳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科先生: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EMBA;2008年3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骆驼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配套部经理,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与公司董事刘知力女士为兄妹关系。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4,796,667股,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知力女士:1995年出生,2017年5月获美国纽约大学经济学和心理学双学士学位;2018年8月获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硕士学位;2023年6月获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MBA学位。2018年进入公司,历任公司全资子公司Camel Energy Inc(骆驼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运营管理部经理,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刘知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孙洁女士系母女关系;与刘科先生系兄妹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乾女士: 1985年出生,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10年9月进入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16年2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营运科科长、总经理,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审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财务负责人:
  谢燕娥女士: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持法律职业资格证。2008年5月至2012年5月,在随州波导电子有限公司先后任成本会计、财务主管职位;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在灵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职位;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职位;2018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海外财务中心科长、管理报表专家、国际事业部财务BP职位。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秘书:
  余爱华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88年7月至2017年7月就职于国有商业银行,任二级分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总经理、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7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董秘助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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