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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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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4、2023年5月1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557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15、2023年5月1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16、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数由119人调整至102人,17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在102名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公司需对其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657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综上,本次合计注销95.7329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董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3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8、2023年8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5.9824万份股票期权、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1.6572万份股票期权,上述合计95.7328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完成。 19、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0、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为2,797,03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为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元/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1、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9.0667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4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2024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上述合计99.0667万份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23、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4、2024年9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完成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 25、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届满但部分到期未行权、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145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在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应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等待期满后进入第三个行权期,第三个行权期自预留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0%。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22年5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二)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在第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日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8.0836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一)首次授予时差异的说明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调整的议案》。鉴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3日实施完毕、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外籍激励对象姓名表述规范等情况,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及预留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4人调整为143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83.50万份调整为464.93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92.50万份调整为111.07万份,调整后预留股票期权数量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9.28%,拟授予的权益总数量为576.00万份不变。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2.41元/份调整为21.98元/份。 (二)因权益分派对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说明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数量由576万份调整为662.4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64.93万份调整为534.6695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1.07万份调整为127.7305万份,行权价格由21.98元/份调整为18.72元/份。 2、2023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过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4.2552万份调整为433.6807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13.7930万份调整为125.1723万份,行权价格由18.72元/份调整为16.29元/份。 3、2024年6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调整,本次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663,839份调整为2,797,030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66,742份调整为805,079份,行权价格由16.29元/份调整为15.09元/份。 (三)股票期权注销情况的说明 1、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2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82.374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143人调整为119人,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由534.6695万份调整为452.2950万份。 2、2023年5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在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内,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合计11.5575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4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27.7305万份调整为116.1730万份。 3、2023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截至2023年7月22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在该行权期届满后,已授予但到期未行权的合计28.093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注销后,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98.0196万份。鉴于在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原激励对象中有17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且剩余102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个等待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67.639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根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应股票期权的数量,同时上述第一个行权期届满尚未行权、首次授予的第二个等待期内不具备激励资格的1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及3名激励对象因第二个行权期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而当期不得行权的合计95.7329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19人调整为102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330.3799万份。 4、2024年8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7月22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15名激励对象合计17.9048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1.8346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2.3527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3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4.2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94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44.6249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21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二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2.1832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合计0.1665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99.0667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4.5308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24.5359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102人调整为94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204.853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24人调整为21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剩余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5.9720万份。 5、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5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2025年5月9日届满,截止到期日共有1名激励对象合计1.1521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将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9923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6.7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19名在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10.6777万份股票期权应由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其已获授但第三个行权期不得行权的3.3233万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公司需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7.1454万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期权简称:宸展JLC2 3、股票期权代码:037247 4、行权价格:15.09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的,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6、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可行权激励对象共18人,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18.0836万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5股;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股;公司于2024年6月11日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5股;上表数据为调整后的股数(三次送股后)。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及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的人员。 (4)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7、行权期限:2025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1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是交易日,且不得在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下列期间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公司董事未参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行权期内合法行权。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鉴于获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原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考核年度2024年)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66.72%,且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在职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对应的个人考核行权比例为0%,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15.9933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72.881524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18.0836万股,资本公积金增加254.797924万元。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较小,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激励对象因本次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交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18.0836万股,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且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除因离职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0836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综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十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18名激励对象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18.0836万份,行权价格为15.09元/份。 十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注销及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自等待期届满后即可开始行权。 十四、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行权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6:00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5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于2025年6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特别说明: 1、提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6月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6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系人:钟柏安、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6月12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星期四)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6月6日17:00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4人,代表股份总数69,560,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74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52,823,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2人,代表股份16,736,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1人,代表股份1,900,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2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0人,代表股份1,875,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2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3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72%;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3%;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5%。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6%;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9%;弃权10,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65%。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8,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7%;反对43,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8,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6%;反对43,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8%;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18,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6%;反对35,5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1%;弃权6,4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58,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90%;反对35,5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8%;弃权6,4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2%。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0,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0%;反对49,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10,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0,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508%;反对4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33%;弃权10,5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5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3,3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3%;反对48,9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7,8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3,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087%;反对48,9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75%;弃权7,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3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4,6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14,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2%;弃权7,7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6%。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37,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11,4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7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222%;反对1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3%;弃权11,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15%。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506,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0%;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弃权12,5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46,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23%;反对4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49%;弃权12,5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8%。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87,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58%;反对62,1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10,3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827,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859%;反对62,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87%;弃权10,3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徐莹、罗瑶。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松堡投資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松堡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堡投資”)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48,300股,持股数量由11,504,507股变动至9,756,2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5796%变动至5.5785%,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目前尚处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期间,因此上表中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按照2025年4月18日总股本174,851,419股计算;变动后持股比例按照2025年5月23日总股本174,888,822股计算。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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