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恩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阿尔斯兰·阿迪里先生出席会议;总经理李嘉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岳鹏先生、副总经理逄涛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撤销监事会及免去监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5、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1、2、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正刚先生、冯晋先生、樊飞先生、朱盈璟先生、李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其中刘正刚先生为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法定代表人);李刚先生、梁上上先生、李志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职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海涛、苗郁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