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4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延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延期后的召开时间:2025年6月3日 一、原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30日 3.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股东会延期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第三十六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5日,公司披露《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时间与原定股东会的召开时间不足5日。为满足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将原定于2025年5月3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延期至2025年6月3日召开,股权登记日不变,会议审议事项不变。本次股东会的延期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延期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延期后的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6月3日 14点 00分 2.延期后的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3日 至2025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延期召开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其他相关事项参照公司2025年5月15日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0)。 四、其他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2025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广夏路1号创智云中心A1栋30层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755-88911333、0431-85161088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33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或邮件提出异议。 截至2025年5月25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有效、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