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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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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有效性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其中王威东先生不再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苏晓迪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前后,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7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3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威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二个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276,160股已完成归属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基于上述,《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亦需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以下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此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企业管治守则》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的有效性及多元化,保障规范运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提名委员会委员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的100%。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 2025-028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已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任广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二个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股票276,160股已完成归属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已发生变化。基于上述,同意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3票,其中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1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
  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
  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三期6134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为避免 A 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将视同其在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上对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对应议案进行了同样的表决。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二)登记地点: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登记手续所需文件: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如有,需委托人签名)等持股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的,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办理;由法人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需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账户卡复印件或其他持股证明(加盖公章)、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明相关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昌生物董办人员
  联系电话:0535-3573685
  电子邮箱:IR@remegen.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北京中路58号荣昌生物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H股股东登记及参会事项请参阅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股东通函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二)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结果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1 证券简称:荣昌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9
  港股代码:09995 港股简称:榮昌生物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
  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荣昌生物”)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A类权益第二个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的股份登记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为276,160股,并于2025年5月8日上市流通。本次归属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44,332,083股变更为544,608,243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44,332,083元增加至人民币544,608,243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A类权益第二个及B类权益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二、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监督职能,继续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促进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1)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2)因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删除“监事”相关条款及描述,其他条款中“监事会”修改为“审核委员会”;(3)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4)强化股东权利,将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一以上;(5)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6)删除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相关规定;(7)其他修订,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章程》其他内容进行补充或完善,修订内容详见《附表:〈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附表所示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四、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
  此次拟修订的管理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
  附表:
  《荣昌生物制药(烟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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