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龙星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442股票简称:龙星科技 债券代码:127105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转股起止时间:2024年8月7日至2030年1月31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恢复转股时间: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龙星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于近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约定,自2025年5月30日起至2024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龙星转债,债券代码:127105)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6日 附件:《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的规定: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证券代码:002442 证券简称:龙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2 债券代码:127105 债券简称:龙星转债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募投项目已结项,公司于近日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38,72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315,17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号)验资报告。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向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山西龙星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山西龙星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投项目“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使用并结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金额低于五百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等程序,公司于近期启动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销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