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收到股东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2025年5月23日,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6.20%减少至5.95%,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5%以上股东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4、截至本公告日,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