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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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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身故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六)《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5月22日以电话、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小环、梁志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小环、梁志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将因员工离职或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及可归属数量;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小环、梁志宏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需股东会决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5)。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山市翠亨新区领航路26号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
  至2025年6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需对议案1、议案2、议案3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9日09:0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6月9日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
  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
  会议联系人:刘小环
  邮编:518103
  电话:0755-27085880
  传真:0755-27087133
  邮箱:IR@szhech.com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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