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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 许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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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62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 许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奥泰”)获得新西兰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局(以下简称“MEDSAFE”)、健康及残疾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HDEC”)批准,在当地开展注射用HB0043 I期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物基本情况 药物名称:注射用HB0043 适应症:自身免疫疾病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申请人: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同意开展临床试验 二、药物的其他相关情况 2025年4月,公司下属子公司华奥泰向MEDSAFE及HDEC提交了注射用HB0043的临床试验申请;近日MEDSAFE及HDEC批准华奥泰在新西兰进行注射用HB0043 I期临床试验。截至目前,公司在该项目上已合计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6,042万元。 HB0043为重组人源化IgG1型双特异性抗体,同时靶向人白细胞介素-17A(IL-17A)和人白细胞介素-36受体(IL-36R),具有高结合和阻断活性,开发用于治疗多种难以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相较于单抗,HB0043具有更强的抑制细胞因子诱导的炎症和纤维化反应,通过IL-17A和IL-36R的双重阻断,在多种动物疾病模型如特应性皮炎(AD)、特发性肺纤维化(IPF)、糖尿病肾病(DN)、中性粒细胞哮喘中证明了强于单抗的药效。HB0043将为单因子阻断疗法存在局限性的免疫介导的炎症性皮肤病和纤维化疾病的靶向治疗提供新的思路。 HB0043为全球首款靶向IL-17A与IL-36R的双抗药物,有望突破现有单靶点治疗的局限。当前IL-17A抑制剂(司库奇尤单抗)、IL-17A/F双重抑制剂(比美吉珠单抗)及抗IL-36R单抗(佩索利单抗)等虽已在多个适应症中取得积极疗效,但其对炎症单一维度干预在部分患者中仍存在不足。HB0043创新性地融合IL-17A与IL-36R双重靶点,有望广泛应用于多种Th17/IL-36相关的免疫介导疾病,展现出机制领先、潜力广泛的同类首创(FIC)优势。 三、风险提示 医药产品的研发,包括临床试验以及从注册申报到产业化生产的周期较长,环节较多,存在着技术、审核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产品的竞争形势也将发生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药品研发、注册申请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证券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5-06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李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聘任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聘任祝永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聘任郭斯嘉先生、张美女士、陈其茂先生、祝永华先生、徐波先生、陈敦渊先生、林丽红女士、孟艳华女士、岡慧女士、徐觅女士、孔晓芳女士、陈宏烈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聘任张美女士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聘任金敏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选举王学恭先生、李刚先生、邓川先生、陈保华先生、单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委员,其中,王学恭先生为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邓川先生、王学恭先生、李刚先生、李宏先生、苏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邓川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选举李刚先生、王学恭先生、邓川先生、李宏先生、陈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李刚先生为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陈保华先生、祝永华先生、郭斯嘉先生回避表决。 会议决议: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应对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求,同时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周边地区企业的薪酬水平,董事会决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年薪区间为人民币150万元至500万元,其中绩效年薪部分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年度年终考评结果发放。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仅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参照本议案确定的薪酬区间执行;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简历: 1、陈保华先生: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分析专业毕业,清华大学EMBA,高级经济师。1989年1月开始创建临海市汛桥合成化工厂,并先后担任临海市华海合成化工厂厂长,浙江华海医药化工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陈保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其持有公司股份368,877,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46%。陈保华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2、郭斯嘉先生:硕士,高级项目管理师。曾任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台州市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常务副总裁。 截至目前,郭斯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0%。郭斯嘉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张美女士:本科,会计师。2008年6月至今,先后担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兼首席财务官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临海海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19,7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77%。张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4、陈其茂先生:经济师,2007年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其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92,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58%。陈其茂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5、祝永华先生: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临海市支行信贷科副科长、浙江临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嘉圣染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祝永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15,5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5%。祝永华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6、徐波先生:硕士,副研究员。曾任天津药物研究院科研处副处长、投资处处长,先声药业集团注册总监兼研究院副院长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徐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12%。徐波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7、陈敦渊先生:本科,工程师。曾任临海头门港新区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医化园区副主任等;2017年10月至今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陈敦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0%。陈敦渊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8、林丽红女士:硕士,中级工程师。1997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QC经理、原料药注册部经理、原料药注册部总监、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林丽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0%。林丽红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9、孟艳华女士:本科,2002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公司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汛桥分厂厂长、川南分公司总经理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原料药事业部总经理、湖北华海共同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孟艳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81%。孟艳华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0、岡慧女士:本科,2005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高级主管、总裁办公室副主任、子公司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长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总裁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岡慧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0%。岡慧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1、徐觅女士:硕士,2007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总裁助理等职务,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国际销售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徐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0%。徐觅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2、孔晓芳女士:本科,曾就职于杭州默沙东制药有限公司、默沙东新加坡子公司、默沙东(上海)咨询有限公司、默沙东全球总部(美国默克公司)等,历任高级主任、采购经理、副总监、总监等。2017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总裁助理兼总裁办公室主任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孔晓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70%。孔晓芳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3、陈宏烈先生:本科,历任华海健康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截至目前,陈宏烈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保华先生与陈宏烈先生系父子关系,陈宏烈先生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14、金敏女士:浙江工业大学财务管理专业。2004年至今就职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2008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5-06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陈保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祝永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单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苏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暨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与赞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和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9、10、13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臻、王省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华海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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