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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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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福鞍股份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万股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609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36,540元。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0,426,264股减少至320,366,264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20,426,264元减少至人民币320,366,26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以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5月24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
  3、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412-8492100
  5、邮箱:FAIR@lnfa.cn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00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穆建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预计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为参股子公司四川瑞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 2025 年度预计为所属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宵、骞英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性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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