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石英秀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972,117股,占公司总股本76,494,685股的2.5781%,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石英秀先生本次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累计不超过442,2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1%。 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石英秀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及比例: 石英秀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2,2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5781%,占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22.4971%。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减持期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6月17日-2025年9月16日)进行。 (六)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石英秀先生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关于上市后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人作为担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上述承诺。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作为担任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后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对于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所持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如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方式。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石英秀先生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石英秀先生的本次减持亦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石英秀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2、石英秀先生的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石英秀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石英秀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