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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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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36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方炜先生、牟文女士、洪远嘉先生、程文龙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经营发展需要,为解决海外市场空调业务销售的产能需求,董事会同意中山长虹以自筹资金约29,642万元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投资内容包括生产线体、设备、流动资金等;项目实施场地为租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拟新建的厂房;项目实施时间自广东长虹新建厂房完成后,预计从2027年开始。项目投产后,将直接提升中山长虹的空调生产能力,有效满足公司空调产业未来海外空调销售的产能需求,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中山长虹项目建设需要,为解决海外市场空调业务销售的产能需求,经控股股东支持,董事会同意中山长虹与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租赁广东长虹拟新建的厂房,用于中山长虹实施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意向租赁期限5年,租期届满后,双方继续协商后续租赁事宜。租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月租金标准为20元/平米(不含税,含房屋租金、安保费等),按此计算预计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21,230万元,实际金额待厂房建成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上述期限、价格等仅为意向性约定,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长虹为四川长虹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持有其91%股权,广东长虹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广东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根据前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为依托控股股东资质优势,通过控股股东对外销售,扩大业务规模,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5年度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不含税)。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3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锦先生主持,监事马羽先生、季阁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基于子公司项目需要而开展的,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是在控股股东支持下开展,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资源,降低投资成本。本次租赁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是公平、合理的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展的,未发现通过此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有利于依托控股股东资质优势,通过控股股东对外销售,扩大业务规模,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38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一)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解决海外空调业务销售的产能需求,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未来拟以自筹资金约29,642万元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以下简称“空调项目”),实现新增空调单班年产400万套的能力。 (二)本次投资的审批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未来以自筹资金投资约29,642万元建设空调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授权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投资项目的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投资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尚需办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手续。 二、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名称: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 2.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主要生产空调产品等,项目拟投资约29,642万元,主要投资包括生产线体、设备、流动资金等。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于中山长虹自筹资金。 3.项目建设期:预计建设周期9个月。 4.项目实施场地:本项目拟租赁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拟新建的厂房(占地约8.02万平米,计划建筑面积约17.69万平米),作为项目实施用地。 5.项目实施时间:自广东长虹新建厂房完成后,本项目预计从2027年1月启动,2027年9月初正式投产,规划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产能。 6.必要性分析。 (1)满足海外空调业务产能提升的需求 随着公司海外空调业务规模持续发展,中山长虹目前产能已达饱和状态,且受生产场地限制,难以进一步扩建。根据中山长虹当前产能状况和未来市场的增长预测,为满足海外空调产业持续增长的产能需求,避免因产能不足造成业务订单流失的风险,中山长虹有必要租用广东长虹厂房并新增空调产能投资,满足未来市场订单增长及市场拓展的需求。 (2)推动制造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 本次投资建设新基地,全面引入信息化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全流程智能化制造。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智能高效的制造升级,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满足客户高品质服务体验需求,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山长虹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是深化公司产业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项目投产后,将直接提升中山长虹的空调生产能力,有效满足公司空调产业未来海外空调销售的产能需求,助力打造一体化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及时应对客户的定制化订单需求,确保生产制造的高效性,保证产品的高质量标准,进而提升公司空调业务的市场竞争力与客户满意度。 本次项目投资建设的资金为中山长虹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与经营风险 全球经济形势波动可能导致空调市场需求萎缩。同时,汇率波动会影响出口业务的利润空间。此外,关税政策变化可能会增加产品出口成本。公司通过加强宏观经济监测、优化市场布局、运用金融工具对冲汇率风险等手段,降低市场风险影响。 (二)技术风险 空调行业技术更新迅速,若企业未能及时跟上技术发展步伐,产品可能因技术落后失去市场竞争力,导致库存积压。公司后续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建立严格的生产工艺管理制度等降低风险。 (三)建设与执行风险 本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受自然灾害或施工管理问题影响导致延期。公司将协同广东长虹强化工程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合理调配资源以降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3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长虹”)经营发展需要,为满足投资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以下简称“空调项目”)实施场地的需要,经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和评估,在公司控股股东的支持下,中山长虹拟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由广东长虹新建厂房,中山长虹租用,用于实施中山长虹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意向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后,双方继续协商后续租赁事宜。租赁厂房面积预计约176,900平方米,根据目前市场价格预计年租金不超过4,246.00万元(实际金额待厂房建成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上述期限、价格仅为意向性约定,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为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27.36%股权比例的控股子公司,中山长虹为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广东长虹为四川长虹持有91%股权的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5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4票同意,5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3年9月27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4524396G 4.注册地点:中山市南头镇兴业北路1号 5.法定代表人:张英 6.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7.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视频设备、视听设备、电池产品、计算机网络设备、数码相机、摄录一体机、机械产品、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及设备、纸箱、厨房电器、小家电、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泡沫塑料制品、电子元件、电子器件、电子产品零配件;电子出版物制作;原辅材料的出口业务以及国内销售业务;研发生产电视生产线体及模具;网上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设备租赁业务;电子产品及零配件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除外;投资高新科技产业及实业;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用房出租、商业营业用房出租、办公楼出租;印刷品印刷;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产、销售:劳保口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1%,为广东长虹控股股东,中山市南头镇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 (二)广东长虹财务数据 根据广东长虹2024年1-12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长虹资产总额528,214.46万元,负债总额459,608.1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68,606.35万元。2024年度,广东长虹实现营业总收入753,768.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9.75万元。 根据广东长虹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东长虹资产总额536,574.98万元,负债总额465,114.87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71,460.12万元。2025年1-3月,广东长虹实现营业总收入119,953.4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16.92万元。 (三)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长虹为四川长虹的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持有其91%股权,广东长虹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广东长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诚信状况 经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广东长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认为广东长虹具备履约的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中山长虹拟租赁广东长虹拟新建厂房作为中山长虹空调项目实施场地,拟租赁厂房位于中山市南头镇广东长虹工业园内,为广东长虹拥有的中府国用(2011)第 200134号地块上拟新建的厂房;租赁厂房面积预估约为176,900平方米。截至目前,未来拟租赁的资产(土地)未发生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同类交易价格,经双方初步协商,根据中山市南头镇新建厂房定价标准,初步意向确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20.00元(不含税,含房屋租金、安保费等),按此计算预计5年租金合计不超过21,230万元,实际金额待厂房建成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前述定价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甲方):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为满足乙方生产经营需求,依据乙方特定使用要求投资建设位于中山市南头镇长虹工业园内的厂房(中府国用(2011)第0200134号地块上1号楼、2号楼、3号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有关规定,在厂房建设完成后,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该厂房租赁使用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意向协议如下: (一)出租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中山市南头镇长虹工业园内,为中府国用(2011)第0200134号地块上1号楼、2号楼、3号楼,拟租赁建筑面积为176,900平方米。混凝土框架结构,乙方同意现状接收。厂房用途为:空调生产使用。以上租赁面积、厂房状态仅为初步预估,若有变动,以双方后续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厂房起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双方初步协商确认租赁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伍年,上述日期仅为意向性约定,最终具体租赁起止日期以双方后续签署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经双方同意,在本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有继续合租意向的,可以另行通过签订租赁协议的方式开展合作。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意向单价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20.00元(不含税,含房屋租金、安保费等)。单价若有变动双方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协商。 结算方式:租金拟采用半年度付费制,具体支付流程及违约责任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甲方经与乙方核对租金无误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30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形式与甲方完成上半年费用结算。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赁费用,每逾期一天,需按逾期租赁费用总额的0.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租金所涉税费,按支付时适用的税率,一同结算。 3.双方将另行签订《能源供应合同》,对乙方使用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根据实际消耗数量,按照租赁物业所在地结算价格,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按甲方要求另行支付。 (四)租赁期间其他有关约定 1.租赁期间,甲、乙双方都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厂房租赁进行非法活动。 2.租赁期间,甲方有权督促并协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卫生工作。 3.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甲方也不对装修作任何补偿。 5.租赁期间,乙方需遵守甲方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6.租赁期间,乙方应及时支付房租及其他应支付的一切费用,如逾期支付满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月租金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期满后30日内完成搬迁。 8.租赁期间,若甲方需提前解除协议的,甲方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完成搬迁。若由于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需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9.因本合同项下租赁厂房系甲方基于乙方特定生产需求定向投资建设,乙方承诺会连续租赁使用,租赁期间,若双方需提前解约的,可通过补充协议另行协商解除协议。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厂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合同具体租赁面积、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实际租赁事宜若有变动,均以后续双方书面确认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基于中山长虹生产经营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合理且公允。为满足中山长虹的产业发展需要,结合地理位置优势等因素,经关联方支持并依据中山长虹的特定使用要求投资建设空调厂房,中山长虹计划向关联方租赁新空调厂房,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聚焦主业发展并扩大规模,提升公司在家电产业的竞争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当年年初至2025年5月15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5月15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广东长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46.96万元(不含本次交易);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8,560.17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0,652.48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798.75万元(不含税)。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电器有限公司拟与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山长虹经实地调研、反复论证和评估,在控股股东的支持下,与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签订《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由广东长虹新建厂房,中山长虹租用,用于实施中山长虹建设单班年产400万套空调项目,意向租赁期限为5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31年12月31日),租期届满后,双方继续协商后续租赁事宜。租赁厂房面积预计约176,900平方米,预计年租金不超过4,246.00万元(租金为初步预计金额,实际金额待厂房建成后根据市场行情确定)。具体租赁内容以双方后续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前述交易有利于降低投资成本,整合生产资源提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九、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4.拟签订的《工业厂房租赁意向合同》;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4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250万元(不含税)。 (二)前期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经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2025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发生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5年5月15日,在前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额度内,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依托控股股东资质优势,通过控股股东对外销售,扩大业务规模。由于公司2025年度业务量的增长,公司需增加向四川长虹销售相关产品,导致公司预计2025年与四川长虹发生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不足。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需增加预计2025年度与四川长虹发生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四)审议程序 《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2025年5月23日,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易素琴女士、程平先生、钟明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结果:同意4票,回避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公司拟增加预计2025年度公司与四川长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 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5年度将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合计不超过1,750万元(不含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预计将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2,131,850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注册资本:461,624.4222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柳江 成立日期:1993年4月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205412308D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理;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日用产品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修理;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办公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音像制品制作;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不含广播电视传输设备);音响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二)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2024年1-12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99,378,402,048.64元,负债总额74,407,338,187.4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4,971,063,861.15元。2024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103,691,160,979.35元,实现归母净利润703,522,639.00元。 根据四川长虹2025年1-3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截至2025年3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101,576,603,622.68元,负债总额75,959,433,207.9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5,617,170,414.76元。2025年1-3月,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26,836,812,486.21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45,486,877.80元。 (三)关联关系 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248,457,7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2%,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33,374,71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4%。四川长虹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法人。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已连续多年和四川长虹发生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燃料及动力等业务,业务开展较好,该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该关联人能够遵守双方的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四川长虹签订相关的协议,具体交易事宜将根据双方未来签署的协议执行。交易以市场化方式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子公司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业务,是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增加关联交易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5月15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58,560.17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610,652.48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6,798.75万元(不含税)。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5年向四川长虹销售商品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公司增加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必要的。 公司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是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控制,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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