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2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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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斌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232,587,5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3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18,663,53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6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3,923,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3,923,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5人,代表股份13,923,9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9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03,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61%;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943%;弃权138,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4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260%;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00%;弃权138,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2)审议《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896,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32%;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3%;弃权145,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764%;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00%;弃权145,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3)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6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45%;反对2,6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0%;弃权145,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968%;反对2,6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6%;弃权145,3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3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4)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6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60%;反对2,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32%;弃权1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10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205%;反对2,68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639%;弃权141,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01,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3%;反对2,5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2%;弃权138,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8,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116%;反对2,54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43%;弃权138,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41%。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6)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18,663,539股全部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18%;反对2,6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6%;弃权144,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018%;反对2,68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96%;弃权144,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7)审议《关于确定公司2024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8,951,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68%;反对3,4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11%;弃权144,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88,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74%;反对3,4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740%;弃权144,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8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8)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76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8%;反对2,6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1%;弃权144,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09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76%;反对2,67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452%;弃权144,4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2%。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9)审议《二〇二四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01,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50%;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43%;弃权141,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7%。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37,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66%;反对2,54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800%;弃权141,1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35%。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曹治林 庞羽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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