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股票代码:002510 公司简称:天汽模 公告编号2025-023 |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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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航天路77号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伟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708人,代表股份178,422,03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576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702人,代表股份6,40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0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72,017,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94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2人,代表股份6,404,7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309%。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38,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04%;反对1,125,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6%;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20,8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9546%;反对1,125,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5660%;弃权1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4794%。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26,9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42%;反对87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898%;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60%。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09,6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7798%;反对873,9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6454%;弃权42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5748%。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20,7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07%;反对1,140,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90%;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03,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30%;反对1,140,0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8002%;弃权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16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144,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839%;反对1,116,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57%;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4%。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5,127,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80.0514%;反对1,116,3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01%;弃权1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5184%。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902,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85%;反对1,108,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12%;弃权4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303%。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85,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2800%;反对1,108,3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7.3045%;弃权41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41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665,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155%;反对1,526,9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58%;弃权2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648,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2.5734%;反对1,526,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3.8402%;弃权2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5864%。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3,252,4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82%;反对1,332,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088%;弃权1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0%。 持有公司13,650,792股股票的股东任伟先生是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回避表决。 其中,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85,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6.2862%;反对1,332,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8065%;弃权18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0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邀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郭昕、杨惠然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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