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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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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基金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持有人大会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基金代码:50806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及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了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及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共计十一项。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5月22日17:00止(以《持有人大会公告》列明的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收到表决票时间或网络投票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各项投票方式的起止时间有所差异,具体详见《持有人大会公告》),计票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5年4月29日,本基金总份额为500,000,000份。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358,384,922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71.68%,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参加大会且有权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分别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188,036,923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0,347,999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A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13,036,923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127,199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B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818,772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7,345,35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C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7,500,000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0,664,122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D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14,718,495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3,445,627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E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12,604,175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559,947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F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12,841,292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322,83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八:《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G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4,904,334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3,259,788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H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12,841,292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45,322,83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I的议案》,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8,164,122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引入战略投资者J的议案》,剔除应回避表决的28,600份基金份额后,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58,135,522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4%;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73,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5%;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7,400份,占参加会议且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同意本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比达到参加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00元,律师费25,000.00元,合计35,000.00元,由本基金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表决通过了前述十一项议案,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的规定,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5月23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一)同意本基金依法合规地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扩募发售基金份额,并以募集资金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同意本次基金管理费调整安排,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规范开展本次交易相关交易文件的签署、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发售对象确定、扩募份额发售、交易实施、申请上市及信息披露等工作。具体请详阅《〈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及相应调整基金管理费的议案〉的说明》(附件四)。 (二)同意引入议案二至议案十一中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扩募。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一)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安排 本基金本次扩募向特定对象发售(定向扩募),拟发售金额不高于9.462亿元(含)且不低于8.300亿元(含);拟发售份额上限为2.832亿份(含),其中拟发售基金份额数量上限=拟发售金额上限/(2025年4月23日(不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90%)×(1+调增比例),其中调增比例约为10%。 本次定向扩募发售价格将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售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基础设施基金交易均价的9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基金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基金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基金交易总量。 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的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认购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资产支持证券,并最终投资于朗悦嘉园项目、光机电项目、盛悦家园项目、温泉凯盛家园项目。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就本次扩募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二)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和生效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已于2025年4月23日披露《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草案)》、《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及《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草案)》。上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 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生效日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自该修订生效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届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本基金的停复牌及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暂停及恢复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5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于2025年5月26日复牌。(本基金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同时,本基金自2025年5月26日起恢复办理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间将面临以下主要风险,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 (1)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2)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本基金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5年5月23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5月26日复牌)。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3)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本次扩募的发售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不能足额募集所需资金甚至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等情况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扩募发售以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完成后,基金总资产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与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入在本基金合并计算。在前述情况下,如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未来运营收入未达预期,或未产生与基金总资产和净资产相应幅度的增长,基金收益指标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基金份额持有人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本次扩募发售结果将受到宏观经济和行业发展情况、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前一阶段基金份额净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扩募发售结果可能影响本基金扩募后的基金总份额数量,进而影响单位基金份额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幅度。 (5)发行前累计收益分配影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的风险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前述新老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上述累计收益的安排,可能导致原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扩募后首次现金分派被摊薄的风险。 (6)基金扩募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变化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机制直接参与本基金治理。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因新的合格投资者或现有合格投资者认购新发售基金份额,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相同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将会下降,进而导致该相同基金份额对应表决权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效力发生变化的风险。 (7)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根据招募说明书,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原始权益人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外部管理机构北京保障房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燕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燕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扩募交易的关联方。本基金本次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通过计划管理人设立的第2期专项计划穿透持有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的完全所有权、聘请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外部管理机构,以及原始权益人认购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等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风险。前述关联交易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一同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披露。 (8)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存续期为自首次发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2年,本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前,投资者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上市后,投资者仅能在二级市场交易,在投资者结构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情形下,存在流动性不足等风险。 (9)终止上市风险 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扩募发售份额上市交易。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因触发法律法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在二级市场交易。 (10)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进行基础设施项目收购之前,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尽职调查实施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业务参与人等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有关事项的承诺。尽管如此,由于尽职调查技术以及信息资料的局限性,在本次收购中,存在尽调实施主体无法完全保证拟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不存在未发现的瑕疵,或原始权益人及各项目公司境外股东可以充分履行相关承诺,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11)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交易等环节的主要风险包括基础设施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基金投资的其他风险,具体详见《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风险揭示”。 四、备查文件 (一)《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场内简称“京保REIT”,扩位简称“华夏北京保障房REIT”,基金代码:508068,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5年5月24日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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