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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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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1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平丽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3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70.4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46,558.18万元)的8.74%。 ●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70.4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期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的议案》。公司原“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3,130.17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拟由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在广州南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实施,计划工程建筑物总占地面积9,314.00㎡,总建筑面积33,285.00㎡。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帕拉米韦生产基地三期工程项目”变更为“NX-2016”等5个项目的议案》,具体调整如下: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32,590.73万元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其中:NX-2016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7,561.33万元;GK激活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6,331.79万元;JAK3抑制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412.14万元;P2X3拮抗剂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8,342.44万元;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943.03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研发实验室”项目结项和终止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超募项目”)的“研发实验室”项目予以结项,并终止超募项目的“NX-2016”项目、“GK激活剂”项目、“JAK3抑制剂”项目、“P2X3拮抗剂”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NX-2016”等5个项目的金额为787.73万元。 (二)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1,700.00万元,超募资金余额为4,070.45万元。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等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46,558.18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金额为4,070.45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74%。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3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313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3日 至2025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非表决事项:听取《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议案9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和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和股东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和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应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并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资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 1、现场登记:2025年6月11日9:30-11:30,14:30-16:30 2、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2025年6月11日16:30之前 (三)登记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董事会办公室。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96号自编1-2栋 联系电话:020-38952013 传真:020-80672369 联系人:李旋、李国维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89 证券简称:南新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2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 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34.9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2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761.7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528.2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20日全部到位,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16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7)。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营销网络体系、增强营销渠道管理能力、扩大营销网络覆盖范围,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8个办事处,并对22个现有办事处进行升级。项目总投资额为12,010.05万元,包括办公场地购置费6,300.00万元,办公场地租赁费277.20万元,办公场地装修费1,172.00万元,设备购置费3,581.04万元,预备费679.81万元。 “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的投入进度不及预期,主要原因是:第一,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行业政策等影响,综合考虑成本投入、产品管线丰富度等因素,公司及时调整和优化销售策略,对在特定省市建立办事处的实际需求大幅减少;第二,目前公司在感冒与抗病毒相关领域已逐步覆盖注射、口服、吸入等多种给药途径的剂型,不同给药途径的药品在营销渠道上有不同的要求和限制,导致公司需要针对各类药品制定相应的渠道策略和建设方案,增加了项目的复杂性和难度,同时为了控制项目投入风险,公司提高了建设项目的设计、投入和验证标准,采取逐步投入的方式,导致投入周期延长。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营销渠道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延期是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不存在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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