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太行山路2号澳柯玛创新中心22楼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徐玉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6项议案,关联股东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238,955,798股)、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69,461,427股)回避表决。 上述第7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力、石志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