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5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325号物产天地中心2幢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 2、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非独立董事佟鑫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方友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雪莹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监事汪华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李荣森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铮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和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馨儿、易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