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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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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5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鹿山”);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江苏鹿山提供担保的本金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鹿山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591.59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的上述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2025年5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苏鹿山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州分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表格所示: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苏鹿山(单体)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鹿山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江苏鹿山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69%,所有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更正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2.原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11日 3.原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3)。经公司审核后发现:原股东会通知“二、会议审议事项” 和“附件 1:授权委托书” 中的“累积投票议案”的子议案内容有错误,现更正如下: ■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 2025年5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埔北路22号公司301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11日 至2025年6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1 证券简称:鹿山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债券代码:113668 债券简称:鹿山转债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各减持主体持股情况如下: 董事杜壮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21,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2,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9,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1%。上述股份来源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副总经理郑妙华女士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1,612,82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594,82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16%。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34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2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269%。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取得的股份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42,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4,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01%。上述股份来源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取得。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根据减持计划,董事杜壮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3,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杜壮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减持计划,副总经理郑妙华女士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398,707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郑妙华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14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94%。 根据减持计划,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81,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7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唐小军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根据减持计划,财务总监李嘉琪先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股份不超过6,0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李嘉琪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57%。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 ■ ■ 备注:鉴于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减持比例按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计算;当前持股比例按公司当前股份总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 ■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需求实施的。减持期间内,董事杜壮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唐小军先生未实施减持计划。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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