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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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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4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要求,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3人,董事徐洲先生、吴祖亮先生,以及独立董事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和刘秀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 3、本次会议由董事边逸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时限,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边逸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因姚力军先生辞任董事导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空缺,且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缺额1名,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边逸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缺额1名,为了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姚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鉴于公司股份总数由265,416,083股变更至265,320,683股,减少股份总数95,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416,083元变更至人民币265,320,683元,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95,400元。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 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上述具体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定为准。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5年6月9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就本次董事会中须由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全票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6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 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5名失去激励对象资格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75万股。 2024年5月24日,上述7.7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5,416,083股减少至265,338,5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416,0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338,58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5月13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4年5月11日止)》(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806号)。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25万股。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6万股。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3月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名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08万股。 2025年5月7日,上述合计1.79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65,338,583股减少至265,320,6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338,583元减少至人民币265,320,683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4月25日出具了《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5年4月20日止)》(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638号)。 综上,公司拟将股份总数由265,416,083股变更至265,320,68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65,416,083元变更至人民币265,320,683元,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和第十九条。同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第八条和第一百一十二条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公司拟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安排指定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及《公司章程》变更的相关事项。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本次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作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5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长辞职情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姚力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姚力军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并相应辞去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姚力军先生仍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促进公司技术进步,支持公司运营发展。姚力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日常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力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765,724股,姚力军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江阁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845股、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宁波宏德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宏德”)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198股。姚力军先生的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 姚力军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姚力军先生仍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继续担任公司首席技术官支持公司的运营发展。 二、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情况如下: ■ 边逸军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董事会表决,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提名姚舜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1、边逸军先生简历 边逸军,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后,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武汉芯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安徽江丰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无锡江丰同芯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丽水同芯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边逸军先生是公司股东宁波宏德的有限合伙人。除上述关系外,边逸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2、姚舜先生简历 姚舜,男,199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研发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舜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姚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兼首席技术官姚力军先生为父子关系。除上述关系外,姚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9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已于2025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3),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5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年度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21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1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57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6月9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9日(星期一)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表决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下午深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名称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提示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29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9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315400。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云霞、施雨虹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联系邮箱:investor@kfmic.com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666,投票简称:江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6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1、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投票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对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多选或漏选均视为弃权。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3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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