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4:55在公司十二楼121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15人,代表股份264,154,751股,占总股本的22.93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246,732,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1.4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1人,代表股份17,422,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30%。 董事长徐自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董事徐霄杨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三)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本次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各位股东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宁、杨媛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