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3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年5月23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0)。 (四)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五)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调整事项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2 、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五)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7,800万份 2025年5月23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力远”)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00万份,行权价格为3.8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5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5月10日,公司披露《科力远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0)。 4、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时披露了《科力远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4)。 5、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现拟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授予计划 1、拟授予日:2025年5月23日 2、拟授予数量:7,800万份 3、拟授予人数:153人 4、拟行权价格:3.8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及/或自二级市场回购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行权安排、行权条件: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行权安排 等待期届满之后,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在下列期间行权(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相应部分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达到行权条件而未行权或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 注3: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行权期内,公司未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含分、子公司)现行的有关制度执行。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S”、“A”、“B+”、“B”、“C”、“D”、“E”七个等级,与标准系数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 各行权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标准系数,激励对象未满足相应绩效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7、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股票期权或者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的,董事会可将前述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 注2: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内容相符。 三、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4.67元/股(2025年5月2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各行权期可行权日的期限); (三)历史波动率:19.89%、16.89%、15.82%(上证指数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45%、1.48%、1.50%(中债国债到期收益率); (五)股息率:1.28%(公司所属申万行业“电力设备一电池”股息率)。 经测算,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事项相应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预计结果并不代表本激励计划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数量有关。 注2:因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经初步预计,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期间的经营业绩有所影响;另一方面,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有效激发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 四、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认为: (一)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00万份,行权价格为3.87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五)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七)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殷志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本次调整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规定。 综上,本次授予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2025年5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53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7,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36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5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5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张聚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前述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4人调整为153人,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量不变。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聚东、彭家虎、潘立贤、李卓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的授权,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向153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7,800万份,行权价格为3.87元/股。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4票回避。关联董事张聚东、彭家虎、潘立贤、李卓回避表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3、关于储能产业基金扩募暨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储能产业基金扩募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储能产业基金扩募暨签订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 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储能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 ● 投资金额:湖南科力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新航”)共同参与储能产业基金扩募,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人民币4.02亿元增加至14.02亿元,其中公司新增投资5亿元,认缴出资金额由2亿元增加至7亿元,中创新航认缴出资金额由2亿元增加至7亿元。根据储能项目的实际进展,公司将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对储能产业基金进行实缴出资,中创新航也将按照相同的比例和时间与公司同步进行实缴。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变更,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打造产业生态,形成产业联动,提高在储能领域的发展和布局能力,2024年1月,公司与中创新航、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博资本”)、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科慧储”)共同投资设立储能产业基金。基金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设立,其中基金设立时的规模为4.0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亿元,持有合伙企业49.75%的份额比例。储能产业基金已于2024年8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编码:SAML53。 因投资需要,储能产业基金拟进行扩募,拟扩募金额10亿。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本次储能产业基金扩募,拟新增出资5亿元。储能产业基金规模将达到14.02亿元,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为7亿元,持有合伙企业49.93%的份额比例。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储能产业基金扩募暨签订合伙协议的议案》。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基金出资情况 截至目前,储能产业基金出资情况如下: ■ (二)基金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5月22日,储能产业基金已对外投资1.63亿元,完成对井陉科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望都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资,以上述主体建设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其中河北井陉200MW/400MWh独立电站项目为河北省重点项目,于2024年12月成功并网运行,2025年2月已完成商转;河北望都100MW/200MWh独立电站项目也已于2025年3月成功并网运行,2025年5月已完成商转。两大独立电站的顺利建设运营,验证了公司投资独立储能电站商业模式的可行性,为后续公司储能布局打下基础。 此外,以博野科瑞数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主体的博野100MW/200MWh独立电站项目、以诸城浩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主体的诸城100MW/200MWh独立电站项目已取得储能项目建设所需批准备案,即将投建。公司将根据储能项目实际进展情况,采取分期分批的方式对储能产业基金进行实缴出资,中创新航也将按照相同的比例和时间与公司同步进行实缴。 二、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 企业名称: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MCGA52K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静瑜 成立时间:2015年12月8日 注册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江东大道1号 注册资本:177230.1858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池管理系统(BMS)、储能电池及相关集成产品和锂电池材料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市场应用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租赁服务;充电桩及充电设备的销售、安装、维修;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技术研发;电池回收、销售及市场应用技术的开发;电池储能技术的研发及储能电站的设计、制造、建设、销售、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5年3月31日,中创新航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 注1:“香港结算代理人”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中创新航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H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其所持有的H股已包括了由部分内资股经全流通所转换成为的H股,该部分H股已于2024年3月28日在联交所上市。 注2:“其他股东”指除图中前十名股东以外的股东,包括内资股股东及H股股东,因单个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分散,故汇总计算列示。 主要财务数据: ■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罗申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审计。 中创新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普通合伙人一 企业名称: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A92MNR1T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绪一 成立时间:2021年9月24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创星汇自贸金融大厦(产业配套科技园研发楼)501室072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宣明(湖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0%,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主要财务数据: ■ 凯博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72908。 凯博资本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普通合伙人二 企业名称: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7YXX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武 成立时间:202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099号中国储能大厦4101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海南兴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95%;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主要财务数据: ■ 元科慧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持有其5%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中国储能大厦4101室。 4、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凯博资本及元科慧储 5、投资方式: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储能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项目投资。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地域不进行限制。 6、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7、出资规模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设立,其中本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规模为4.02亿元,本次有限合伙人追加投资后规模为14.02亿元,所有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下合同主体共同签订《凯博(深圳)先进储能创新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一:凯博(湖北)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的管理人) 普通合伙人二:深圳市元科慧储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伙企业 2.1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 2.2经营范围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3合伙期限 2.3.1合伙企业在登记机关登记的期限不低于十年(“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指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2.3.2合伙企业的存续期分为投资期及退出期,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8年,投资期届满后的剩余期限为退出期。投资期内,有限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一的不时要求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缴的出资。 2.4合伙企业费用及管理费 合伙企业管理人不从合伙企业层面提取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二不从合伙企业层面提取执伙费。管理人应收取的管理费由各有限合伙人根据管理人另行发出的管理费缴付通知分别向管理人支付;普通合伙人二应收取的执伙费由各有限合伙人根据普通合伙人二另行发出的执伙费缴付通知分别向普通合伙人二支付。 (三)合伙人及出资 3.1合伙人的出资 3.1.1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及/或后续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合伙企业的目标总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可分期设立。其中本合伙企业设立时的规模为4.02亿元,本次有限合伙人追加投资后规模为14.02亿元,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如下: ■ 所有合伙人均应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3.1.2管理人有权在上述合伙企业目标总规模范围内在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管规定及要求的前提下开展后续募集工作。 (四)收益分配 4.1现金分配 除需要进行非现金分配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收入后,管理人应尽快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分配至各合伙人指定账户。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合伙企业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现金以支付合伙企业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履行债务和其他义务。 4.2非现金分配 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管理人应尽最大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以避免非现金分配。但如果经合伙人一致同意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各方的利益,则管理人可以决定以非现金形式进行分配。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每一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 (五)投资业务 5.1投资领域与投资方式 5.1.1投资行业:合伙企业将主要对新能源、储能领域的项目(包括在中国设立或运营的或与中国有重要关联的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或类似权益)进行项目投资。 5.1.2投资地域: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地域不进行限制。 5.2投资限制 5.2.1合伙企业不得以赚取短期差价为目的投资二级市场股票。 5.2.2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有可能使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5.2.3合伙企业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投资活动。 5.3投资决策委员会 5.3.1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投资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共四名,设主任委员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包括:审议项目投资方案并做出投资决策;审议项目投资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审议项目投资退出方案并做出决策;审议潜在项目的投资计划;本协议及管理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5.3.2任何事项需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名(含)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实施。 5.3.3投资决策委员会可在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认为必要时随时召集。 5.4投资退出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公司并购、股权转让、借壳/重组、份额转让、到期清算、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实施收购、出售企业的核心资产、与产生战略优势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竞争者合并、被投资公司的管理层收购或管理层和现有股东共同回购等。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依托上游锂矿及碳酸锂原材料资源,向储能生态链延伸布局,并提出联合储能产业链中优质的上下游企业,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形成强强联合的趋势共同拓展储能市场,与上下游合作伙伴共赢发展;同时将通过联合政府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产业联合体共同参与储能产业基金,为产业链赋能。 公司本次参与基金扩募,是基于前期投资成功的商业模式,进一步扩大基金规模,能够加快公司融合发展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展经营模式、优化盈利结构,从而增强资本运作能力。 2、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事项尚需进行工商变更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产品变更,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投资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政策、宏观经济情况、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投资标的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细分产业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因决策或行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