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服务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产品”或“本集合计划”)投资者,在切实保护现有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决定延长本产品的存续期限至2025年10月31日,同时相应修改资产管理合同和《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延长存续期限方案 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限由“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不得超过3年”延长为“自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31日”。 “本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特指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变更后的《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即2022年5月30日。 二、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和招募说明书针对延长存续期事宜的修改详见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的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本产品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本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上述内容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相关部分。 三、特殊开放期安排 本产品延长存续期限事宜及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外,对本集合计划设置特殊开放期(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3日),在特殊开放期内,本产品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在此期间的赎回不收取赎回费,上述赎回不受30天的滚动运作期的限制。若本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不同意延长存续期限事宜的,可于特殊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自行通过本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所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的相关事宜。 四、其他需要提示事项 1、本公告仅对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延长存续期限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产品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阅《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B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C类份额)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资料。 2、风险提示: (1)本集合计划自资产管理合同变更生效日起存续期至2025年10月31日,同时本集合计划对于每份A类、C类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临近资产管理合同到期日申购的本集合计划A类份额和C类份额,将面临持有不满30天的滚动运作期而资产管理合同到期的风险。 (2)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产品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集合计划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3、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562-3,公司网站:http://www.ixzzcgl.com。 特此公告。 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订对照表 ■ 本产品资产管理合同一并更新管理人基本信息。 (二)《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修订对照表 ■ 本产品招募说明书一并更新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基本信息、投资组合情况、投资业绩相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