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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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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滁州市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业路1号旭合科技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集人: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旭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95名,代表股份数为142,497,99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71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名,代表股份数为107,278,55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6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7人,代表股份数为35,219,4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
  4、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86人,代表股份1,630,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6人,代表股份1,630,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345%。
  5、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66,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1%;反对86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70%;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8,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498%;反对86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532%;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7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72,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5,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84%;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25%;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72,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07%;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5,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484%;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25%;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69,5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85%;反对86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89%;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2,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583%;反对86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126%;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59,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5%;反对8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8%;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7%。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2,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511%;反对877,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198%;弃权6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63,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39%;反对8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6%;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5,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96%;反对8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40%;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4%。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67,1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8%;反对86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7%;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9,6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11%;反对864,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225%;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4%。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李质磊,路忠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0,601,3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7%;反对87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87%;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2,3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634%;反对8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02%;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4%。
  9、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66,3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2%;反对87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98,8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621%;反对871,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702%;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7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公司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70,6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93%;反对8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1%;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703,1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58%;反对86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372%;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7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郑旭及其一致行动人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海峰,李少华,李质磊,路忠林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6,094,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89%;反对87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34%;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6%。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85,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63%;反对879,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180%;弃权6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7%。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确认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53,09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69%;反对87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6%;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85,5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463%;反对87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873%;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4%。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551,6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59%;反对880,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6%;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684,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580%;反对880,0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756%;弃权6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64%。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巽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所有被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2,057,73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0%;反对162,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6%;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1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5275%;反对162,24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792%;弃权6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3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潇、李浩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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